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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將蛋殼打製成蛋液販售,即屬「食品製造業」,請業者依規完成登錄並投保產品責任險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15-06-18 11:46 承辦單位:仁武區衛生所

    為保障民眾飲食安全並落實食品溯源管理,特別提醒轄內食品業者,若有將殼蛋打製成「蛋液」販售之行為,應確實遵守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》相關規範。

    一、 販售蛋液即屬製造行為:
    將殼蛋經過洗淨、打蛋去殼成為蛋液,因已改變食品之外觀及物理性狀,依規定不論該行為是否為固定常態性作業,或僅為偶發性之代工,皆已構成「食品製造、加工或調配行為」。

    二、 業者應盡之法定義務:
    凡有上述行為之業者,視同食品製造業,必須完成下列事項:

    完成食品業者登錄: 應至衛生福利部「食品業者登錄平台」(非登不可:https://fadenbook.fda.gov.tw)辦理登錄,且登錄業別須包含「食品製造業」。

    投保產品責任險: 具商業登記、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之食品製造業者,應依規定投保產品責任險。

    遵循衛生管理規定: 應建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制度,維持作業場所及設施之衛生,並確保產品之衛生安全及來源可追溯性。

    三、 罰則提醒:
    請業者自主檢視並及早完備相關程序。若未依規定完成登錄,或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相關規定者,將依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》相關規定進行處辦,請勿以身試法。

    若對食品業者登錄流程、產品責任險規範有任何疑問,歡迎向衛生所諮詢;若於業務繁忙時段致電,也可留下電話,我們承辦人再跟您聯繫,我們將盡快為您提供協助。

    類別:宣傳
    上版日期:115-06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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