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所值班人員接到民眾申請案則聯絡本所主任親自前往行政相驗;如本所主任因故無法相驗時,即聯絡協辦診所醫師協助.
值班人員聯絡民眾行政相驗時間並告知開立死亡證明書流程,如有本所醫師相驗後於上班日至本所申請開立死亡證明書,若為協辦診所醫師相驗請至協辦醫師診所申請開立死亡證明書